收费标准和时段划分
(一)小型客车(11座以下)小型货车(载重1吨以下)每小时3.00元.
(二)中型客车(12座-19座)中型货车(载重1吨以上、5吨以下)每小时4.00元.
(三)摩托车(含电动车、电动三轮车)每次2.00元.自行车每次1.00元
(四)计费时段为:白天(8:00 时—19:00 时),晚上(19:00 时— 当日 22:00 时).
停放不超过 20 分钟的车辆及军警车辆、执法车辆、 市政工程抢修车辆、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免费.
停放时间 超过免费时段的,按实际停放时间计收,不足 1 小时的按 1 小 时计收.